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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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管理,确保协会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规范会费交纳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凡经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均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根据协会和分支机构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确定会费的分档标准;按照会员单位和个人在协会或分支机构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按级差分档收取。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一)协会副会长单位会员和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和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三)协会理事单位会员和分支机构委员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四)一般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五)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元。
    会员可自愿多交纳会费。特邀个人会员不收费。
    第三条  协会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
    第四条  会费交纳时间与方法
    (一)各级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二)会员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已申请协会会员,同时又申请分支机构会员的,会费按照最高级别交纳;同时申请多个分会会员的,按所在分会的级别分别交纳。
    (四)会费交至本协会秘书处,秘书处予以注册登记,并出具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五)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资金或财产。
    第五条  会费使用与管理
    (一)协会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会费合理、有效使用;
    (三)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审查,并在年检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户,其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经2016 年5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4-03-22 14:10:43 提交人:王明星 责任编辑:王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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