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也一同走过了70载。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之处,笔者心怀敬意,学习并尝试梳理了中国农业机械化70年走过的道路,求教方家。登高自卑,谨以此来寻找“初心”。
一、起步阶段
1.特殊的活动
1950年5月,在北京中南海游泳池院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活动——新式农具展览会。
这场持续了50多天的新式农具展览会,是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回国途径沈阳参观东北农具和优良农产品展览会后提议举办的,共展出东北改良农具14件、苏联马拉农具18件、华北马拉农具21件。中央、政务、政协及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共千余人先后前往参观。
“我们请求政务院对新式农具参展之重要性,以及马拉农具之发展之必然性,似应做具体之指示,使各级干部对这项新的工作提高到原则上来认识,这样,在今后新农具发展上树立了极有利的条件。”
——《农业部关于中南海新式农具展览初步报告》
1950年7月1日
2.历史的命题
新中国建立之初,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把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工作,特别是农业生产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土改为农民解决的是耕地问题,接下来亟待解决的是生产工具问题,而新中国面对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中国人民的财富,十之八九依靠着农业,而农具又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就一直被落后的生产工具束缚着,在很多偏僻地方尚在使用及其落后的农具……农具缺乏已成为今日农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估计全国旧农具尚较战前缺乏20%以上。加以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情绪提高,耕地面积扩大,因此,在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和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的号召下,改进和补充农具就成为当前发展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李书城在全国农具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
1951年1月18日
中央在领导农村开展土地改革的同时,也开展了农具改良工作。农具改良与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结合,成为当时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3.新旧并行的起步阶段
在发展农业生产工具的起步阶段,中央的总体思路经历了1950年的新式农具推广到1951年的旧式农具增补,再到确立1952年“迅速地增补旧农具,稳步地发展新农具”的认知变化。工作思路上,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政手段(建立农具管理机构和农具推广站),开展宣传、兴办工厂(铁匠铺、农具社、农机工厂)、推行贷款(政府层面由国家贷款解决一部分,同时号召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群众手中的资本)等诸多方法;区域选择上,优先考虑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等。
初期,由于基础条件不具备,加之工作方法欠缺,虽然“基本上是有成绩的”,在“极生疏的状态下”找到了门路,认识到新式农具设计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实现“新式农具中国化”;制造商逐步由粗制滥造过渡到用正规方法制造,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农具合格率不高,质量较差;生产盲目,缺乏计划性;价格太高,影响推贷;宣传不够,未让农民认可新式农具优点。
这一阶段全国发放农具贷款1万亿元(旧币),增补农具5900万件。同时着手在各地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持续到1957年,全国共设立新式农具推广站591处,推广新式畜力农具511万部。
1957年各类农具保有量(万部)
机具类型 |
各式犁 |
圆盘耙 |
钉齿耙 |
播种机 |
镇压器 |
收割机 |
脱 粒 机 |
保有数量 |
367 |
8.5 |
3.7 |
6.4 |
4.3 |
1.8 |
45.4 |
4.国营农场+拖拉机站+农机工业
1949年筹备,1950年开始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到1956年,全国建立了国营机械化农场730处,耕地1274万公顷,拥有拖拉机4500台,拖拉机动力10.8万千瓦,联合收割机1400台,农用汽车1300辆,机引农具1.1万台。
国营机械化农场使用各种较大型农业机械,除完成农场本身的农田作业外,还为附近农民代耕代种,对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蒙和示范作用。国营机械化农场培养了大量的农机人才,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计划、机具的选型配套、农作物的机械栽培技术、机器的作业定额、维护保养等方面提供了经验。
1950年2月,我国的第一个拖拉机站在沈阳市西郊成立。同年秋,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定试办国营拖拉机站。到1953年共投资230亿元(旧币),以苏联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为模式,建站11个,拥有拖拉机68台,联合收割机4台,卡车3辆及各种犁、圆盘耙、钉齿耙和播种机等配套农具,为5个集体农庄、9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9个互助组、11个农场进行了机耕服务。到1957年底,全国国营拖拉机站达到352个,拥有拖拉机1.2万标准台,当年完成机耕面积174.6万公顷。
1949-1957年,国家对农机工业投资3.24亿元,建立了一批农机制造企业,从生产旧式农具、仿制国外新式农具开始,发展很快。到1957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发展到276家,有职工12.3万人,固定资产总值2.8亿元,已经能够生产五铧犁、圆盘耙、播种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15种农机具,并开始生产拖拉机。“一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4.5%。
起步阶段虽然存在各类条件限制、技术制造落后和工作方法欠缺的问题,但从客观数据上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工具严重缺乏的问题;从机构与体系上看,初步建立了管理、推广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一定数量的生产、维修单位,为农机工业的起步进行了初步的分工和布局;从思想认识上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再或是工人、农民,都直观的了解了新式农机具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重要变革。这几点也是起步阶段积累的最宝贵经验。
5.互助合作社带来的“理论希望”
为了应对战后生产、流通和生活的困难情况,扩大城乡交通,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1954年7月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供销合作工作予以组织、指导和推广。1951年全国合作社农产品收购总值较1949年增加了19倍。国家资金投入配合上农民群众自愿集资入股的模式,加之解决农业生产具体问题的一定效果,供销合作社受到基层群众的接受。
经过各级政府提倡和扶助,到1952年第二季度,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共发展到31953个,社员达9546万人。多地供销合作社内设信用部,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已建立2271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另有1000多个供销合作社附设信用部,还有数以万计的信用互助小组,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农村闲散资金、帮助了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特别是农资和农机具的资金不足问题。
在互助组织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有部分地区出现了涣散、半解体甚至解体的现象。全国较早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山西省,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一些富裕农民开始把互助合作看作是“拉帮穷人”,认为退组单干才能发财。针对这一情况,山西省委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必须加强领导,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其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提交《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
6.机械化和合作化的“矛”与“盾”
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企图阻止和避免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这是1951年7月刘少奇对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中提出的动摇互助组的土地私有制、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部分批语和前期相关谈话内容。其中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判,原是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土地改革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提出的,同年9月,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只要农业来搞什么社会主义,这是破坏生产、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反动的。”
在刘批复之前,当时的华北局也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当年7月25日起草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地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改变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
毛泽东看到山西省委和华北局的报告后,不同意上述看法。他在同刘少奇和华北局负责人的谈话中,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针对农业集体化要以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为条件的观点,毛谈到: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
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央在引导农业互助组织走向较高级形式的问题上统一了认识。
生产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发挥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国营农场应该推广,每县至少有一至两个国营农场,一方面用改进农业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这种现代化大农场的优越性的范例,教育全体农民,另一方面,按照可能的条件,给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技术上的援助和指导。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后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3年2月15日
7.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节奏”
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革,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
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节点前后,从1957年冬季开始,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具改革运动,一直延续到1961年,参加人数以亿计。截至1959年8月,全国创制与改制的各种农具超过2.1亿件。农具改革运动促进了县、社工业,特别是农机具修造业的发展。当时全国公社农机具制造修理厂共有8.6万个,县级厂2000多个。
为了解决国营拖拉机站在生产组织、经营管理上与农民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1958年,国家决定改变国营拖拉机站的经营体制,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与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1958年底,全国各地的拖拉机站,已将其71.2%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2200多个人民公社。到1960年,各地的人民公社普遍有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拖拉机站。
但是,由于许多人民公社经济基础薄弱,缺乏管理大生产的经验,管理人员文化和技术素质低,维修服务体系不健全,拖拉机和农机具损坏相当严重。1961年,“趴窝” “带病”和完好的几乎各占1/3,机具利用效率很低,多数机站发生亏损。
1962年,国家决定将拖拉机站重新收归国营。到1962年底,全国拖拉机站系统的拖拉机只有4.9%实行社营。到1965年,国营拖拉机站已发展到1629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5885台,手扶拖拉机539台,机耕面积达到1558万公顷。
1958-1965年,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投资达到21.73亿元,比1949-1957年的投资额提高了5.7倍。国家有计划地新建和改、扩建农机制造企业,组织县、社铁木业生产合作社联营为规模较小的农具制造厂,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天津拖拉机制造厂、江西拖拉机制造厂、鞍山红旗拖拉机厂等一批农机制造骨干企业陆续投产,农机工业蓬勃发展。到1960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达到2624家,职工77.5万人,为本阶段的最高峰。
由于农机工业发展与当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1961-1963年,国家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对农机工业进行调整。到1963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缩减到1301个,职工人数减少到32.5万人,分别比1960年减少了50.42%和53.1%。在“二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22.8%的速度增长,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速度回落到10.6%。
8.目标与现实的“蒙太奇”
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讯》上发表《党内通信:致六级干部的公开信》谈到农业和机械化问题,其中最著名的一句,便是“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1966年,中央提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目标,包括: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4444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600千克左右。
1966年4月、1971年8月、1978年1月先后召开3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动员全党全国人民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形成了全国性的农机化运动。
到1980年前后,这一系列目标最终的完成情况:机械化水平仅达到20%,全国农用大中型拖拉机达到4.5万台左右,小型和手扶拖拉机达到187.4万台左右,其中个人经营的拖拉机仅有3.8万台左右,占比不到2%。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5490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127.8千克左右。
1966-1979年,国家投入农机事业费20亿元,平均每年1.5亿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机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由1953–1965年的24.4亿元增加到1966-1980年的41.52亿元;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从1966年开始,国家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机械,1975年以后,比例超过50%,每年有6-7亿元;将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贷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平均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1978-1980年实际发放8亿元。同时,为了减轻农村集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负担,国家还采取了降低农机产品价格、修理价格、油料价格,对农机生产、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的措施。1966-1973年,农机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
发布日期:2019-08-16 11:26:45 提交人:王明星 责任编辑:王明星